失德在先的人,有什么资格谈师德?
3月1日,在遭到以前的学生陈亮网络实名指控“侵占作品、冒名参展”之后,已经退休的前湖北美术学院的教师黄勇回应媒体采访称,作品是在他指导下完成,自己是在原作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创作,“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,跟学生陈亮的不是同一件。”对于原创作者而言,这种解释让人难以接受,学生陈亮称将准备诉讼解决。
黄勇拿去参展,在朋友圈各种显摆的作品,其实是2010年当时读大五的陈亮送给他的。陈亮大一的时候,黄勇是陈亮的老师。这个作品相当于是陈亮的一次课堂作业的复刻版,黄勇大概是觉得,他这么做并不算违反当老师的道德准则,可换句话说,哪怕黄勇真的进行了“二次创作”,这种作品就能算作是原创吗?
“二次创作,动一刀也是新作”,真是人嘴两张皮,好的坏的全让他说了。占了学生的便宜也就罢了,还搬出老师的身份来为自己的失德打幌子,我不知道黄勇对于“师德”二字究竟是怎么理解的,但在我看来,他的言行真可谓是将“无耻无德”这个四个字给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。
按照黄勇的逻辑,那热衷于在绘画书法作品盖章的乾隆,是不是也能认为盖过他各种图章的艺术作品也是乾隆自己的“二次创作”?那些在长城、在金字塔上签名的人,是不是也能认为长城、金字塔是归自己所有的“二次创作”艺术品?
黄勇的问题不仅出在对“二次创作”的定义上。
文艺复兴时期,雕刻大师、绘画大师在创作作品的时候,有些情况是有学徒一起参与,甚至作品的局部由学生独立完成,作品署名权完全归老师所有。我们也听说过瓷器艺术大师、陶器紫砂壶艺术大师的作品由学生代为创作的事情。
在艺术圈,确实有老师占学生便宜的事情。但黄勇的事情,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以前那些占学生便宜的艺术家,他们和学生的关系是私人关系。虽然同样可以在道德层面进行讨论,但活儿是老师接的,创作作品之所以能高价出售是因为老师的署名权,有没有分给学生提成,分多少,这是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事情。腐朽,但这也是行业惯例。
黄勇接受学生陈亮的礼物,不管是不是进行过“二次创作”,但当时他和学生陈亮的关系并不是私人关系下的老师学徒制度。他们的关系是公立教育体系下的教师和学生。这就好比学生写作文,老师批改后就把作文当成自己写得,署名权归属自己。
这是人干的事情吗?
其实类似这样的事情,也不止是黄勇这个个例。现在大学里,哪怕是理工科,这样的事情也不少。由学生独立研究出的成果,甚至哪怕已经毕业的学生出了研究成果,有些硕博导师就会想起他们“老板”的身份,要求论文共同作者署名权。不少学生碍于老师业界大拿的身份地位,也就只能忍了。
学生出不了好的成果,一些硕博导师就会严格遵守他们的教师身份,不说共同作者,连导师一栏要署名都会让学生反复修改,或者将课题推倒重来。
贪婪是一些高校老师缺乏“份际感”、有便宜占就是“老板”、没便宜占就是“老师”的唯一原因。
想到最近新闻里,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食堂的走廊阶梯上的一行标语:“别告诉别人,你的肚子是被我搞大的”;想到之前一段时间,在中学演讲台上,副教授陈宏友说出“读书就是为了和国外优良基因相结合”、“读书就是为了钱,金钱就是一切”这种极其扭曲三观的言论。不禁想问一句,我们一些高校到底是怎么做的道德教育?我们的师德是怎么了?
回想起以前的《师说》:“孔子曰:三人行,则必有我师。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,师不必贤于弟子,闻道有先后,术业有专攻,如是而已”。以及《横梁四句》:“为天地立心、为生民立命、为往圣继绝学、为万世开太平”。
这些高校老师都应该再把中国优秀的师德文化再重温一遍,正一正扭曲的三观,中国的教育环境应该少一些这样所谓的老师和教授。